接下來有個主題又是要寫關於與夢想戰鬥的文章,但有時覺得那文章很像兩軍交戰前的精神喊話,很漂亮、很適合哄人去死,所以讓我隔幾天,可以把它寫個搞笑一點時再寫。


今天,就先讓我來說另一件事吧。


最近有很多人很該死,比如挪威殺人魔、說自己是小丑跑去戲院開槍的精神病、還有個活生生支解少女的變態,這些人都狠該殺,但這不是我要說的主題,因為這種拿武器來強化自己的傢伙,換了別人拿武器他不拿武器,還不是一樣被人殺爽的,所以這種殺人法一點也不令人欣賞,還顯得相當無趣,畢竟他們只是武器比別人強,除此之外,沒啥好得意的。


我覺得真正的殺人,假如說的公平些,就像遊戲一樣,把能力素質都拉到同一個水平並展開廝殺時,能殺死人的那方,他的殺念必然比對方重。


而什麼是殺念,那是一種強烈要對方死的慾望......這樣說很抽象,簡單的說,要是能力水平相同的兩人,廝殺到最後的結果,其中贏的一方卻沒有殺死對方的話,代表他的殺念很薄弱,因為水平相當的兩人要出現這樣的結果,照理說是不可能才對。


而要是另一人抓準這個空檔反殺了本來贏的那方,那他的殺念必然比對方強上許多。


而現在這種和平的年代,我很難想像過去戰爭時殺人的感覺。


總覺得拿著刀、槍去殺死另一個陌生人時感覺,在那種混亂的時期,道德真的存在嗎?


而要殺死一個陌生人,又需要多強烈的殺念呢?還是根本就沒有,在那你死我活的時間、空間中,或許比較的不是殺念的強弱,而是活下去的欲望與本能。


或許也是強烈想要活下去的念頭,才使得人即便處在人吃人、人殺人的恐怖空間時,能毫不猶豫、毫不手軟的殺死對方。


所以殺死對方的強烈殺念,或許是想讓自己活下去的強烈願望,而當這願望的阻礙是人時,也只能毫不留情的毀滅對方。


只是這樣的觀點似乎又把殺念用道德合理化,畢竟開頭寫的那些殺人罪犯,他們並沒有想要活下去的念頭,而是單純的想要殺人,這似乎把殺念回歸到單純的想殺人,而我開場會這麼說,或許只是我單純的看不起恃強凌弱的作法罷了。


寫完整篇後,反而更搞不懂什麼是殺念了,只覺得殺人這種毀滅對方生命延續的方是相當惡劣,所以當有人不是在為了存活的情況下做這件事時,我覺得他們應該得到相同的命運。


當然世界上也還是有很多反對死刑的聲音。


只是當有人沒有理由的想毀滅我生命的延續時,我也會同樣的會以可以毀滅他生命延續的方法及強烈想要活下去的念頭來殺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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